关于郑州市2002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征用土地问题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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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1月11日00:00
郑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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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郑州市2002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
征用土地问题的通告
郑政通[2002]21号
2002年8月20日,河南省人民政府以豫政土[2002]186号文件,批准我市征用集体土地62.6181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现将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郑州市2002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征用土地
二、征用土地位置
1.沙门路北、常青路西;
2.北环路北、长兴路西;
3.陈寨路西、王寨路北;
4.北环路北、陈寨路西;
5.北环路北、渠东路东;
6.东风路北、文化路东;
7.东风路北、东风渠西;
8.中原路北、西环路东;
9.107国道西、姚砦路东、丰产路两侧;
10.商城东路北、商贸路西;
11.陇海西路南、西环路东;
12.中原西路南、西环路东;
13.郑密公路东、赵庄街北;
14.嵩山路西、留园路南;
15.航海中路南、兑周路西;
16.大学南路东、魏庄北路南;
17.京广南路西、长江路北;
18.郑贾路东、长江路北。
三、被征用土地村及面积
1.老鸦陈村
(1)老鸦陈村 4.9510公顷
(2)王寨村 4.8570公顷
2.庙李镇
(1)陈砦村 9.2570公顷
(2)白庙村 6.4097公顷
3.祭城镇燕庄村 6.1577公顷
4.丰产路办事处 9.5648公顷
5.须水镇柿园村 0.8188公顷
6.中原乡洛达庙村 0.6890公顷
7.大岗刘乡石羊寺村 8.3614公顷
8.齐礼闫乡
(1)齐礼闫村 6.3583公顷
(2)孙八砦村 1.4310公顷
(3)高砦村 0.8280公顷
(4)冯庄村 2.9344公顷
四、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郑政文[1993]144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五、被征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所在区国土资源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时间为2002年 月 日至2002年 月 日。
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新增加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六、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特此通告
二○○二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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