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107国道沿线土地进行清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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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03月13日00:00
郑州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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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对107国道沿线土地进行清理的通告
">郑政通[2003]10号
为彻底改善107国道的交通状况,促进沿线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市政府决定,对107国道沿线土地进行清理。现将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清理范围
107国道沿线、黄河大桥以南、南三环以北范围。
二、清理方法
1、对清理范围内的集体土地,根据规划用地的要求,由市政府进行统一征用。
2、对清理范围内的划拨国有土地,根据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和规划用地的要求,由市政府统一收回。
3、对清理范围内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期满1年而未动工的,由市国土局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的土地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市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4、对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但在6个月内未办理用地、拆迁手续的,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其用地由市政府统一处置。
5、对已办理《国有土地作用证》但未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土地,将视为手续不全,由市政府依法处置。
对1997年土地清查补办期间,未按要求办理规划手续的土地,若符合规划并按市政府要求进行清理的,应尽快完善手续;若不符合规划要求,市政府将视情处置。
二○○三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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